川南在線 發(fā)布時間:2011-03-13
日前,納溪區(qū)司法局白節(jié)司法所調解了一起因逾期未交房而引發(fā)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件,經過調解員耐心細致的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這場預售房買賣紛爭得以圓滿解決。
2009年9月1日,劉女士購買了白節(jié)鎮(zhèn)街村個體房地產老板羅某開發(fā)的住宅房一套,并與羅某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羅某應于2011年1月30日前向劉女士交付該商品房。合同簽訂后,劉女士依約預付購房款5萬元,余款交房后全部付清,但羅某于2011年3月1日仍未交房。故劉女士自愿放棄購房將羅某申請至司法所,要求其退還預付購房款5萬元及利息0.6萬元,并支付逾期未交房違約金0.3萬元。
司法所經審查認為,羅某、劉女士之間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劉女士要求的申請退還應預付購房款及利息予以支持;羅某逾期未交房本應當向劉女士支付違約金,但協議未約定違約金,并且劉女士自愿放棄購房,劉女士要求的申請應支付違約金,不予支持。后經調解員耐心調解,雙方當事人最終握手言和,雙方同意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羅某退還原告劉女士預付購房款5萬元并支付利息0.6萬元并于十日內予以付清。羅某不承擔違約金。(完)納溪區(qū)司法局白節(jié)司法所 肖更生
編輯: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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