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晚報 發(fā)布時間:2011-03-24
住房限購措施根據《通知》,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在一定時期內,從嚴制定和執(zhí)行住房限購措施。
原則上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行政區(qū)域內向其售房。
已實施限購政策的城市,要加強對購房人資格的審查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其他城市要根據本地房地產市場出現的新情況,適時出臺住房限購措施。這意味著,除已限購的成都外,省內其他城市如房價過高、上漲過快,也要實施限購。
考核問責機制《通知》提出強化考核問責機制。對新建住房價格出現過快上漲勢頭、土地出讓中連續(xù)出現樓面地價超過同類地塊歷史最高價,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展緩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監(jiān)管不力的,省政府授權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國土資源廳、監(jiān)察廳會同有關部門對有關政府負責人進行約談,直至追究責任。
差別化信貸政策根據通知,我省將繼續(xù)嚴格執(zhí)行房地產稅收政策和差別化信貸政策,《通知》指出,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可結合四川各城市房地產市場情況,在國家統(tǒng)一信貸政策基礎上,適當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根據《通知》,我省將繼續(xù)嚴格執(zhí)行國家關于個人轉讓住房營業(yè)稅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讓交易的,統(tǒng)一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征稅。
我省房價過高、上漲過快城市住房限購原則
已有1套房的當地人→限購1套
已有2套房的當地人→暫停售房
已有1套房的外地人→暫停售房
無當地納稅證明或社保證明的外地人→暫停售房(完)熊德壯
編輯:馬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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