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瀘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連續(xù)查獲兩起飲酒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并對兩名曾因酒后駕車被處罰過的違法駕駛員予以嚴處。
5月6日下午1時40分,瀘縣交警在處理毗盧鎮(zhèn)仙佛至蓮花山莊3KM處一兩車交通事故時,經(jīng)對駕駛ECK**7車的駕駛員史某某作酒精含量呼氣測試,結果為70.8mg/100ml,涉嫌酒后駕車。經(jīng)查,史某某于2015年6月12日下午2時30分在瀘縣立石鎮(zhèn)街道4公里因酒后駕駛機動車曾被處罰。
5月15日晚9點41分許,瀘縣交警在瀘縣玉蟾街道民本街與冱水路交叉路口開展酒駕整治行動,查獲駕駛川E6A**2轎車的宋某酒精含量測試結果顯示32.4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且查明宋建曾于2015年12月3日晚8時27分在瀘縣玉蟾街道冱水路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處罰。
史某某、宋某因實施了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又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兩人均受到行政拘留并處罰款,且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嚴厲處罰。(何德群 杜金華)
編輯: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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