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線 發(fā)布時間:2023-03-18
3月15日,宜賓市翠屏區(qū)人民法院組成七人合議庭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以被告人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龍某軍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龍某軍支付公訴機關懲罰性賠償金人民幣一千九百四十元,并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該案是宜賓市翠屏區(qū)法院審理的首起涉食品安全消費者權益保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龍某軍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未辦理工商營業(yè)登記與小作坊備案證,在宜賓市翠屏區(qū)梁雁河灣小區(qū)的門面內加工制作鹵肉,并在宜賓市翠屏區(qū)紅壩小區(qū)門口的某鹵肉攤銷售。
龍某軍為了使鹵肉提色、入味,在制作鹵肉的過程中添加國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鈉。
2022年11月15日,劉某、鄧某、姚某某等5人在龍某軍的攤位上購買鹵肉吃后發(fā)生食物中毒。
宜賓市翠屏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接報案后,對龍某軍制作、銷售的鹵肉進行抽檢。經檢測:抽檢的鹵核桃肉、鹵豬香嘴、鹵鴨等的亞硝酸鹽不符合GB2760-2014和《衛(wèi)生部、國家食藥監(jiān)局關于禁止餐飲服務單位采購、貯存、使用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鹽的公告》(2012年第10號)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天,龍某軍制作的鹵肉除被提取抽樣檢測外,全部銷售無剩余,涉案鹵菜貨值504元,銷售收入194元。
宜賓市翠屏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調查后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偵查。2022年11月30日,龍某軍經公安民警電話通知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作案事實。案發(fā)后,龍某軍承擔了5名被害人的醫(yī)療費用,并賠償5名被害人經濟損失各四千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龍某軍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規(guī),在制作鹵肉過程中濫用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鈉,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被告人龍某軍的犯罪行為損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利益,除應受到刑事處罰外,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故龍某軍應支付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并公開賠禮道歉。經七人合議庭合議后,法院當庭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來源:翠屏區(qū)法院)
編輯:邱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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