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線 發(fā)布時間:2021-08-13
2021年8月12日23:48,四川省成都市新津縣公安局@新津公安 發(fā)布通報:
2021年8月2日,我區(qū)發(fā)生一起“未成年人被毆打”案件。8月5日晚,我局接到受害人葉某(男,15歲)報警后,依法受理案件并陸續(xù)對涉案人員開展調查。
經查證:受害人葉某與周某宇(男,14歲)系多年同學。2021年6月葉某在網上冒充女性誆騙周某宇在外地見面,周某宇赴約后發(fā)現(xiàn)被騙,后獲知系葉某“惡作劇”,遂與其結怨,并要求賠償其交通費用等損失250元。葉某賠償50元后,周某宇向葉某多次追要余款未果。
8月2日13時許,周某宇邀約鄭某豪(男,15歲)、余某某(男,16歲)、張某某(男,15歲)、宿某某(男,15歲)、李某某(女,13歲)、季某某(女,17歲)、賈某某(男,14歲)、蘇某(男,15歲)、歐某某(男,15歲)、鄧某(男,14歲)、鄭某進(男,15歲)、楊某某(男,14歲),將葉某堵在岳巷后街一胡同內實施毆打。除歐某某、鄭某進、蘇某未動手外,其他人均實施了毆打行為。依據(jù)《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有關規(guī)定,經法醫(yī)鑒定,受害人葉某的傷情未達到輕微傷標準。
案件調查過程中,以上違法未成年人及其監(jiān)護人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工作,向受害人及家屬真誠道歉,求取諒解。監(jiān)護人表示將汲取教訓,強化監(jiān)護責任,嚴加管教子女。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規(guī)定,我局對以下人員依法作出處罰,并按規(guī)定執(zhí)行:周某宇、余某某、楊某某因系毆打他人的組織實施者,處以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500元;張某某、宿某某、鄭某某、賈某某、鄧某、季某某因參與實施毆打他人,處以行政拘留5日;蘇某、歐某某、鄭某進未實施毆打行為,給予批評教育,責令監(jiān)護人嚴加管教;李某某參與實施毆打他人行為,但未滿14歲,依法不予處罰,責令監(jiān)護人嚴加管教。
公安機關再次提醒,該案涉及未成年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規(guī)定,請廣大網民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勿再傳播案件相關視頻。對泄露傳播涉案人員身份信息、編造傳播不實信息的,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予以查處。
網絡空間是公共空間,網絡社會也是法治社會,請廣大網民自覺抵制人肉搜索、網絡暴力,不信謠、不傳謠,共同維護清朗的網絡空間。
新聞回顧
8月11日晚,@新津公安 發(fā)布通報:2021年8月11日,網上流傳數(shù)段視頻反映“新津發(fā)生一起少年被毆打事件”,我局高度重視,立即會同教育、民政等部門聯(lián)合開展調查處理。
經初步核查,視頻中打人者周某宇(男,14歲,新津人)與被打者葉某(男,15歲,新津人)于今年6月因瑣事發(fā)生糾紛。8月2日13時許,周某宇邀約數(shù)人在新津區(qū)岳巷后街一胡同內對受害人葉某實施毆打。8月5日,葉某在其父親陪伴下到我局報案。經我局工作,相關涉案人員已被陸續(xù)傳喚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我局將依法處理。
警方辟謠
隨后,@成都網警巡查執(zhí)法 發(fā)布消息:個別網民在網上發(fā)布涉及“新津少年被毆打事件”的虛假信息。經公安機關核查,以下信息不實。
(來源:四川日報)
編輯: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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