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線 發(fā)布時間:2021-12-24
“跑分”:是指專門為電信網(wǎng)絡詐騙、賭博等犯罪活動搭建平臺使用微信、支付寶、銀行卡等支付途徑將贓款分流洗白的犯罪行為。注冊“跑分”平臺,通過支付寶、微信、銀行卡“搶單”刷流水輕松賺取傭金,有人自以為找到了發(fā)財?shù)拈T路,實際上這種行為已經(jīng)涉嫌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
為進一步打擊“兩卡”犯罪(使用電話卡、銀行卡用于電信網(wǎng)絡詐騙及其他相關違法犯罪),近期,內江市公安局部署開展了打擊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的“斬鏈”專項行動。
2021年12月14日,資中縣公安局在“斬鏈”專項行動中,抓獲利用支付寶、微信、銀行卡“跑分”獲利的鐘某等多名嫌疑人。
“嫌疑人:鐘某”
經(jīng)查,今年10月,鐘某經(jīng)人介紹認識了彭某,偶然間得知彭某有“掙快錢”的渠道,雖然隱約感覺可能涉及到違法犯罪行為,但經(jīng)濟狀況欠佳的鐘某還是表示愿意參與。后來,彭某便帶鐘某來到成都一出租屋內見到一名自稱“二哥”的男子。據(jù)鐘某交代,這名自稱“二哥”的男子用鐘某的手機下載了一個數(shù)字支付類的APP,隨即用鐘某身份證進行注冊并綁定其銀行卡,之后便使用鐘某的手機銀行和剛才綁定銀行卡的APP之間進行了大額資金轉賬操作。當日傍晚,鐘某收到3500元的“報酬”。
據(jù)鐘某供述,2021年10月下旬,那名自稱“二哥”的男子主動加上微信,詢問其身邊是否還有想“跑分”賺傭金的朋友,介紹成功則賺取跑分總數(shù)中1%的提成。鐘某陸續(xù)便介紹王某、吳某將銀行卡信息拿給犯罪團伙進行“洗錢”活動,并從中提成550元。鐘某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規(guī)定,涉嫌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目前,鐘某已被資中縣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該案涉嫌違法犯罪的其他嫌疑人也已經(jīng)被依法查處,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當中。
“嫌疑人:王某”
公安提醒:請妥善保護好自己的身份信息及銀行卡賬號密碼,避免信息泄露被不法分子盜用;同時不要因為貪圖小利而出售、外借自己的銀行卡給他人,否則可能因涉嫌“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而被追究法律責任。(來源:資中公安)
編輯:李永鑫
關注川南在線網(wǎng)微信公眾號
長按或掃描二維碼 ,獲取更多最新資訊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