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線 發(fā)布時間:2023-04-22
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瀘州有2人被終生禁駕
這意味著他們此生
都將和駕駛證說“再見”了
其中,有1人是因駕駛機動車發(fā)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有1人是因駕駛機動車飲酒或醉酒發(fā)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構成犯罪。
什么是終生禁駕?
“終生禁駕”即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機動車駕駛人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案例警示
案例一
萬某平,男。2021年10月16日,萬某平駕駛無號牌電動三輪車,行駛至納溪區(qū)繞城路時,與同向道路右側行人劉某權發(fā)生碰撞后駕車離開現(xiàn)場,造成劉某權受傷后經(jīng)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
經(jīng)公安交警部門調查,萬某平駕駛機動車未按照規(guī)定安全駕駛及交通肇事逃逸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萬某平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其行為已觸犯刑律,人民法院判決,萬某平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萬某平被吊銷駕駛證并被終生禁駕。
案例二
何某,男。2020年12月2日,何某酒后駕駛川E676XX號重型自卸貨車搭乘龍某林,行駛至古藺縣黃荊鎮(zhèn)某路段時,與公路右側路坎碰撞后沖出路面,再與房屋碰撞后側翻,造成龍某林死亡。經(jīng)鑒定,案發(fā)時何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67.9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
經(jīng)公安交警部門調查,何某未按照相關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何某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為已觸犯刑律,人民法院判決,何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何某已被吊銷駕駛證并被終生禁駕。
交警提醒
正確認識
酒后駕駛、交通肇事逃逸等
交通違法行為的嚴重性
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
切勿酒后駕車!
也切勿乘坐”酒車“!
如果發(fā)生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應馬上報警
及時搶救傷員
保護好現(xiàn)場
充分尊重和維護他人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
敬畏法律
(來源:酒城交警)
編輯: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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