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線 發(fā)布時間:2020-04-17
近日,瀘州市古藺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楊某涉嫌犯盜竊罪一案進行一審宣判,以楊某犯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對楊某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并退賠被害人被盜財物。
楊某原系古藺縣某中學學生,2017年初因個人原因被學校勸退。后楊某外出打工。2019年12月上旬,楊某從重慶坐車返回古藺老家,因為身上沒錢,便想偷點東西換錢花。因楊某之前在該中學上過學,對那里情況比較熟悉,2019年12月13日凌晨,楊某翻墻進入該中學,將教學樓內的德育辦公室掛鎖撬開進入,使用在德育辦公室找到的鑰匙打開2019級某班學生存放手機的柜子,將柜子中該班學生存放的50部手機盜走。
2019年12月26日11時許,古藺縣公安局民警在重慶市璧山區(qū)某小區(qū)住房內將楊某抓獲,并在其住處搜查到被盜手機47部。楊某供述另外三部手機已賣出,共獲利2600元。經價值鑒定,從楊某住處查獲的47部手機價值人民幣24745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予刑事處罰。楊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根據(jù)本案的事實、情節(jié),結合被告人的認罪態(tài)度和悔罪表現(xiàn),遂作出上述判決。
面對自己犯下的罪行,楊某十分后悔,表示一定好好改造,爭取早日回歸社會,重新做人。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面對生活中遇到的困難,一定要堅定信心,勇敢面對,要嚴格規(guī)范自身行為,堅守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要依靠雙手勤勞致富,切不可因一時貪念毀了自己的人生。(陳藺)
編輯: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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