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線 發(fā)布時間:2020-09-23
為人師表,說的就是要給學生做出表率,身為駕校教練,本應教育學員文明、安全駕駛??墒?,這位教練卻沒有做到以身作則,竟然飲酒駕駛機動車輛!
楊某是某駕校的一名教練,在2020年4月19日當天下午17時40分許,其駕駛川Q23**學號小型轎車行駛至宜賓市長寧鎮(zhèn)天星村村道(小地名:長沙地)時,與對向行駛的兩輪電動車相撞,造成電動車駕駛人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民警在現(xiàn)場勘察時,發(fā)現(xiàn)楊某有酒駕嫌疑,隨后對其進行現(xiàn)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經(jīng)檢測,楊某體內(nèi)酒精含量為75mg/100ml,遂依法對其提取血液送往鑒定,鑒定其送檢血液中乙醇成分濃度為71.9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營運性機動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對楊某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罰款5000元、吊銷其駕駛證并且五年內(nèi)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教練影響的是身邊的一群人和他周圍很多的交通參與者,更應該為人師表、以身作則,而不是明知故犯、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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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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