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線 發(fā)布時間:2021-03-06
近日,古藺縣人民法院石寶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因裝修房屋引起的案件。
陳某某與張某某系親戚,兩人簽訂房屋裝修的合同后,張某某支付了陳某某2萬元,隨后陳某某購買了部分裝修材料并組織工人完成被告張某某房屋的水管、電線線路安裝。
裝修途中,張某某認為陳某某為其裝修房屋不合適,遂中止了房屋裝修的合同另行請人進行房屋裝修。陳某某遂將張某某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違約金13380元及損失27609元。
石寶法庭受理該案后,考慮到原告陳某某與被告張某某既是親戚又是鄉(xiāng)鄰,承辦法官便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雙方情緒激動,原告認為被告不守誠信,堅持違約金分文不少并要求原告賠償損失。被告張某某則認為:“房屋的水管、電線線路安裝無論如何也要不了2萬元,多余的錢原告陳某某應退還,陳某某如果堅持要違約金他要反訴讓原告陳某某退錢”。
法官從情理、法理以及親戚角度做雙方的思想工作,并告知原被告雙方,若要計算房屋的水管、電線線路安裝材料及工時費還要找相關評估機構評估,為了減輕訴累,承辦法官告知二人“冤家宜解不宜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盡量不要將矛盾擴大。
最終,經過2個多小時耐心細致的調解,這起因裝修房屋引發(fā)的糾紛被順利化解,被告張某某自愿補償原告陳某某1000元并立即履行完畢,雙方冰釋前嫌握手言和。(邱紹春)
編輯: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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