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線 發(fā)布時間:2021-03-19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如今,很多人為了出門辦事或旅游“出手萬金”買輛車已經(jīng)屢見不鮮。開上新車,出門拉風,自然是一件很風光的事啦!
不過,買新車也是一件“技術活”,稍不留神或者粗枝大意就會中一些無良商家的招。這不,瀘州市民王女士就遭遇了一回。
天降好事:以試駕車價格購買新車
去年上半年,王女士從同事那里聽來一件好事:納溪區(qū)某汽車銷售公司有一款新車以試駕車的價格銷售。銷售員還在微信中信誓旦旦地稱,該車就是以試駕車價格來優(yōu)惠銷售!這不是天上掉下了一個大餡餅嗎?王女士有些動心了。
隨后,王女士的另外一個同事以免提方式打電話給該銷售員再次詢問該車情況,該銷售員稱:該車的確是新車,因為公司有個試駕車名額,所以,該車就以試駕車的價格銷售。該車顯示的600公里數(shù),是為了滿足試駕車的公里數(shù)要求而設定的。
聽了介紹,王女士覺得該車相當劃算:不僅送充電樁、貼膜等,而且全款才68800元,市場上裸車價格都是93900元,這不明擺著有賺嗎!王女士立即下定決心:一定要將新車拿下!
查看“無誤” 支付近7萬元購車款
耳聽為虛,眼見為實。2020年3月19日、3月22日,王女士分別與愛人和同事去該店現(xiàn)場查看了車輛,發(fā)現(xiàn)該車均未掛牌。
3月23日,王女士覺得既然銷售員與她的同事關系都比較好,那買車就沒有什么問題了,便通過手機銀行付款的方式將新車全款68800元轉到了該汽車銷售公司對公賬戶上。
當天下午,銷售員就將車開到了王女士單位的樓下,并交付了車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證書》。
暗藏貓膩:“新車”已被轉移登記2次!
新車拿到手,王女士自然滿心歡喜,不過,當她下班回家后卻遭遇當頭一棒!王女士發(fā)現(xiàn)買的“新車”竟然有“鬼”:在機動車登記證上,記錄有車主牟某、張某2人的信息!這就表明該車已經(jīng)被轉移登記了兩次,買到“新車”的自己已經(jīng)是第三個車主了!
明明自己買的是新車,而汽車銷售公司事前卻并未告知“這是一輛舊車”的實際情況,王女士對此實在想不通。3月24日,王女士到某保險公司咨詢購買保險所需費用,保險公司回復:該車2018年11月17日已經(jīng)在一家保險公司有過4萬多元的出險賠付,保費有所提高。
投訴維權:商家全額退款再倒賠10萬元
隨后,王女士又多次到汽車銷售公司進行詢問,卻始終未得到明確答復。氣憤之下,王女士認為自身權益受到了侵害,于是向納溪區(qū)消委會投訴,請求幫助維權。
“新車”秒變舊車,這是怎么一回事?納溪區(qū)消委會接到王女士的投訴后,立即與該汽車銷售公司取得聯(lián)系,了解和核實事件的詳細經(jīng)過。
4月9日、4月10日和4月17日,納溪區(qū)消委會分別對汽車銷售公司店員工和法定代表人以及銷售總經(jīng)理作了詳細的詢問筆錄,并進行了為期一個半月的調查取證。
消協(xié)認為,這起汽車銷售糾紛案的焦點是:消費者在買車時,汽車銷售公司沒有事先告知所銷售車輛的真實情況,并且在王女士多次詢問后仍然刻意隱瞞,已構成欺詐行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6月5日,消協(xié)約定雙方當事人進行現(xiàn)場協(xié)商解決。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
王女士將車輛退還給汽車銷售公司,汽車銷售公司退回其購買汽車的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共計7萬元,雙方解除買賣合同;
汽車銷售公司再賠償王女士金額10萬元,合計退賠17萬元。
雙方當面簽字確認,當事人對此次調解表示滿意。至此,這起“買新車得舊車”的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碓矗簽o州市場監(jiān)管)
編輯:李永鑫
關注川南在線網(wǎng)微信公眾號
長按或掃描二維碼 ,獲取更多最新資訊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