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線 發(fā)布時間:2021-03-29
四十元能讓一個人承擔刑事責任?
別不相信,最近,宜賓珙縣公安就辦理這樣一起因為“40元”引發(fā)的刑事案件。
近日,珙縣公安局破獲一起買賣國家機關公文案,抓獲犯罪嫌疑人李某兵(男,現(xiàn)年42歲,四川省珙縣人)。
2021年1月上旬,李某兵在珙縣公安局辦理戶籍業(yè)務時,審核民警發(fā)現(xiàn)其出示的“居民身份證號碼更正正面和戶口簿”有異樣,遂對其進行盤問。
面對意想不到的民警問訊,李某兵很快緊張起來,先是支支吾吾,后來眼看躲不脫、賴不掉,加之民警的再三追問,李某兵承認了自己所持證件均系虛假證件,并交代了自己花40元在成都市青羊區(qū)購買該虛假證件的犯罪事實。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兵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當中。
法律視點:
根據(jù)《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來源:珙州衛(wèi)士)
編輯: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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