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線 發(fā)布時間:2021-04-13
微信下單、網(wǎng)上支付,拼車駕駛員帶貨,讓我們的生活更便捷,但帶貨物品為毒品,就要受到法律的懲罰了。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控阻期間,各地都實行封閉管理、人員限制出行,然而被告人徐某仍通過委托拼車駕駛員帶貨、當面交付等方式向吸毒人員朱某販賣毒品十余次:2020年1月25日,春節(jié)第一天,吸毒人員朱某結識家住古藺縣古藺鎮(zhèn)的被告人徐某并添加其微信,后二人多次通過微信、打電話方式聯(lián)系,朱某在徐某處購買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二人多次通過拼車駕駛員帶貨進行交易,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內,交易毒品多達十余次。
法院審理后認為,徐某多次販賣毒品,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徐某系累犯,應從重處罰,結合其有犯罪前科,法院對其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的刑罰。(李慶 王鈺)
編輯:李永鑫
關注川南在線網(wǎng)微信公眾號
長按或掃描二維碼 ,獲取更多最新資訊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