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線 發(fā)布時間:2024-04-17
2024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了《關于在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見》。4月17日,瀘州市納溪區(qū)人民法院江寧法庭發(fā)出《家庭教育指導令》和該院第一份《關愛未成年人提示書》,引導離婚案件當事人正確處理離婚自由、維護家庭和諧穩(wěn)定的關系,關心、關愛未成年子女,關注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的精神和物質需求。
發(fā)出《關愛未成年人提示書》
原告秦某和被告徐某系夫妻關系,雙方共同生育一女小敏(化名),現(xiàn)年13歲。近年來,原、被告雙方不斷因家庭瑣事產生矛盾,夫妻感情開始產生裂痕,故原告訴至法院請求離婚。在法院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時,關于未成年子女由誰撫養(yǎng)的問題,原告作為母親表示尊重小孩的意見,被告堅持要求由其撫養(yǎng),而女兒小晴對父親十分抵觸,執(zhí)意要跟隨母親生活。
法官發(fā)現(xiàn)其父女關系十分僵持,甚至發(fā)生父女當庭吵架的情況。經與小敏談心得知,父親平常對她甚少關心,不像母親那樣常常關心自己的成績、健康等,而且父親一言不合就有動手打罵的行為??紤]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法官隨即向原、被告雙方發(fā)出《關愛未成年人提示書》和《家庭教育指導令》,引導父母積極關注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的精神和物質需求,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法官和小敏談心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關系到家庭的幸福安寧和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也關系到國家的未來。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長的重要部分,伴隨著孩子的一生,也會影響孩子的一生。納溪區(qū)法院將堅持以落實貫徹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為原則,持續(xù)開展關心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保駕護航。(完)
編輯: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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