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線 發(fā)布時間:2023-06-26
今(26)日是國際禁毒日,瀘州市公安局與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通報了一年來破獲、審理的數(shù)起毒品典型案例,望廣大市民朋友引以為戒。
案例1:1·10販賣毒品案
2023年1月10日,瀘州市公安局禁毒部門連續(xù)鏖戰(zhàn)70小時,成功破獲一起從云南邊境組織毒品途徑我市至重慶的販毒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9人,扣押作案車輛5臺,繳獲毒品冰毒片劑2.3公斤。
2022年中旬,瀘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隊通過研判分析發(fā)現(xiàn)一個以“黃某”為核心的販毒團伙。經(jīng)偵查掌握到,該團伙從云南邊境一帶組織毒品后,再由黃某安排團伙骨干成員“阿東”等人運輸毒品途經(jīng)瀘州至重慶販賣,每次交易毒品數(shù)量較大,社會危害巨大。
隨即,瀘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隊組織敘永縣局禁毒大隊成立專案組,并針對該團伙展開全面?zhèn)刹椤?/p>
2023年1月7日,專案組獲悉該團伙即將有所行動,禁毒民警立即投入戰(zhàn)斗,經(jīng)過三天三夜連續(xù)作戰(zhàn),最終在敘永區(qū)域內(nèi)成功收網(wǎng),當場繳獲冰毒片劑2.3公斤,抓獲作案嫌疑人3人。本著全鏈條打擊毒品犯罪的原則,專案組繼續(xù)深挖,陸續(xù)將幕后老板、云南組織者等6人悉數(shù)抓獲,成功打掉一個從邊境組織毒品途徑我市運輸至重慶的販毒團伙。
案例2:10·1運輸毒品案
2022年10月1日,瀘州公安局禁毒部門輾轉川滇兩省三地,連夜奔赴2500公里,成功偵破一起利用寄遞渠道跨境跨省的特大販賣毒品案,4名團伙骨干悉數(shù)落網(wǎng),繳獲藏匿于紅酒瓶里面的液體冰毒4.5公斤。
2022年9月初,瀘州禁毒部門掌握到,有一批毒品將以快遞郵寄的方式從境外途徑云南普洱運送至瀘州販賣。獲此情報信息后,瀘州禁毒支隊立即組織合江、敘永禁毒大隊成立專案組,集中攻堅,各項偵查工作同步展開,該案團伙成員也漸漸浮出水面。
經(jīng)近一月的偵查,專案組掌握到團伙核心成員元某通過中間人萬某聯(lián)系到境外毒梟,此后雙方密謀商定將毒品冰毒藏匿于多個紅酒瓶內(nèi),再采用寄遞的方式將毒品運送到瀘州販賣。2022年10月1日,專案組按照既定方案張網(wǎng)以待,最終成功打掉這個盤踞瀘州市的販毒團伙。
案例3:何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何某系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2020年7中旬,何某在其租房內(nèi),容留未成年人劉某(17歲)、黃某(16歲)以燙吸方式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2020年7月30日晚,何某在其租房內(nèi),容留高某某和未成年人劉某(17歲)、黃某(16歲)、王某林(16歲)以燙吸的方式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劑。
何某兩次共容留6人次吸食毒品,其中5人次系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法院依法對何某從重處罰,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與所犯組織賣淫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人民幣三十萬元、罰金人民幣七萬元。
案例4:張某販賣毒品及張某、宋某某洗錢案
2022年1月22日下午,張某攜帶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甲基苯丙胺用鐵盒裝好搭乘出租車從敘永縣城區(qū)來到瀘州市江陽區(qū)準備賣給邱某某和周某。當晚20時許,張某在廈蓉高速公路況場收費站公廁旁被民警查獲,查獲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共計凈重43.13克。
法院另查明,案發(fā)當日,張某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交易所得來源,通過宋某某的微信預先收取周某毒資1200元;宋某某明知張某向他人販賣毒品,而將自己經(jīng)營花店的微信收款二維碼提供給張某,在收到買家微信轉賬1200元后,宋某某以現(xiàn)金方式拿給張某1200元。
張某犯販賣毒品罪、洗錢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五千元;被告人宋某某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案例5:張某某制造毒品案
2021年3月至8月,張某某購買制毒工具燒杯、玻璃瓶等以及制毒原料準備制造毒品γ-羥丁酸。2021年8月下旬,張某某按照一定比例進行配比,制造γ-羥丁酸。
張某某犯制造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接下來,全市禁毒部門將牢牢把握對制毒犯罪“零容忍”、對販毒團伙“零容忍”、對規(guī)模濫用“零容忍”的總體要求,整體發(fā)力,系統(tǒng)施治,以最強決心、最實舉措、最高標準對毒品問題進行全面治理,奮力奪取新時代禁毒人民戰(zhàn)爭新勝利。
珍愛生命,拒絕毒品!
(來源:瀘州頭條)
編輯: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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