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線 發(fā)布時間:2021-03-21
2020年6月23日晚,消費者馮先生因牙齦腫痛到瀘州市合江縣某藥房花18元購得某藥一盒?;丶沂褂煤蟀l(fā)現(xiàn),該藥品已超過有效期。遂于26日到藥房希望溝通解決,要求藥房賠償藥品貨值金額的10倍即180元。
店員承認了銷售藥品的事實,稱賠償事宜需經老板同意。次日,藥房方與消費者聯(lián)系,否認了銷售事實,拒絕賠償。29日,馮先生到瀘州市合江縣消委會投訴,希望有關部門對該藥房進行查處并獲得賠償。
接訴后,合江縣消委會同轄區(qū)市場監(jiān)管所執(zhí)法人員前往該藥房查證情況,但現(xiàn)場未發(fā)現(xiàn)消費者所訴的藥品。執(zhí)法人員沒有放棄,最終通過查看藥店GSP系統(tǒng),獲得了馮先生所購過期藥品確系該藥店售出的證據(jù)。
查明以上情況后,合江縣消委于2020年7月20日組織了雙方當事人就該糾紛進行調解。
為了便于讀者理解消委會后來組織雙方調解達成的協(xié)議內容,這里有必要先給讀者朋友普及一下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guī)定:“禁止生產(包括配制,下同)、銷售、使用假藥、劣藥?!邢铝星樾沃坏?,為劣藥:……㈤超過有效期的藥品;”同時規(guī)定:“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yè)、藥品經營企業(yè)或者醫(yī)療機構違反本法規(guī)定,給用藥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a假藥、劣藥或者明知是假藥、劣藥仍然銷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除請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請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span>
本案藥品經營者銷售超過有效期的藥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钡囊?guī)定, 同時考慮到消費者為此事多次前往藥店產生的交通及誤工費用,雙方在消委會主持下,協(xié)商達成了藥房賠償消費者1200元,消費者向藥房出具《諒解書》不再深究此事的調解協(xié)議。
同時,藥房銷售過期藥品的違法行為也受到了市場監(jiān)管部門的查處。
幾點啟示
這起由消費糾紛扯出違法案件的情景劇,給了我們如下啟示:
消費者遇事要較真:馮先生買到過期藥后,有兩種選擇,一是維權,二是放棄。馮先生選擇了維權,這種精神是值得大家學習的。如果所有人都以為區(qū)區(qū)18元金額不大,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放棄維權,那么違法者的行為就會越來越猖獗,最終受害的是每一個消費者,誰也躲不過。
違法別心存僥幸:當初馮先生一個人找藥店協(xié)商解決的時候,要價其實不高,也就是18元的十倍180元。藥店明知自己有過錯,但抱了僥幸的心理,以為將剩下的過期藥品藏起來,死不承認就能瞞過去。但他小看執(zhí)法人員的專業(yè)能力了,終于付出比180元大得多的千元賠償,其違法行為還受到市場監(jiān)管部門查處,真是 “賠了夫人又折兵”。
無論誰都要多學法律:馮先生能提出十倍的賠償要求,或許他是懂一點法律的,但仍然沒有學懂弄通,否則他不會只提出180元賠償;至于藥店老板,如果學法懂法,就不會有后面的神操作了。所以,不論是消費者,還是經營者,只有學法、懂法、守法、用法,才能切實維護自身權益,減少自身損失。(來源:瀘州市場監(jiān)管)
編輯:肖昂
關注川南在線網(wǎng)微信公眾號
長按或掃描二維碼 ,獲取更多最新資訊
其他